平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2、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执法行为。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4、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备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1、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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