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余县供销社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2、根据政府授权负责对脐橙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专营管理,指导协调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3、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基层供销社及所属公司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全县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员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
5、负责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促进供销社之间的合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对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进行监督并负责保值增值。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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