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区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拟订全区卫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规划及业务管理办法,实施全行业管理;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完成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审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
(三)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制订全区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四)负责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并监督其依法行政;负责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事项,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负责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应措施,指导初级卫生规划和专项技术的实施;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对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执医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和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申请。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湘东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和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信息、文书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信访工作,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专业人才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建议;组织拟定全区卫生装备标准,制订全区大型医用设备、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配置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直卫生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与论证;负责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部门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三、医政科
负责全区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注册及护士注册发证工作;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全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和医疗事故技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广告的审核;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征兵和高考等体检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负责全区中医医政工作。
四、疾病控制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拟定全区传染病防治规划;组织疫情监测,管理疫情公布,实施疫情控制措施;组织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和重点对象的预防接种;组织开展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与监察工作,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依法对食品、化妆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等实施卫生许可;组织制订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体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
五、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负责拟定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推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订全区妇幼卫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督,依法审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组织制定、实施《萍乡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幼卫生有关目标,并开展保健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审批发证及质量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协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依法监督。负责研究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规划以及相关政策、规章;负责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协调、组织、指导实施,并承担区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采购办
规范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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